行业政策
2026年5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启动当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与往年相比调整了以下方面:
1. 独家药品认定截止日期,或许不再是6月30日,而是该调整工作方案正式版本的印发日期。
2. 正式允许“预申报”,允许申报开始时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评审的药品进行预申报,即申报药品的截止时限改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为给目录发布后落地执行、商保衔接等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今年目录启动申报预计将较往年提前1个月左右。
3. 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增加3条,分别为“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本方案公布之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证或功能主治)”、“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获批上市的”,调整后既适当拓宽了目录外药品的申报范围,也体现医保药品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稳定企业参与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积极性。同时,也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证进行申报。
4. 调出重点考虑方面,将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中成药作为重点考虑调出的品种。
5. 用药剂量计算方面,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数据显示,国民平均体重水平已普遍提升。在涉及到按体重计算用量的药品费用时,由原成人60kg计算,修改为成人65kg计算,并同步将体表面积修改为1.68m2,调整后相关参数也与各地药品挂网时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按照目前工作进度,工作方案预计会在5月底正式发布,并在11月底前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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