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是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必要举措。

为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设立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标准、文件,明确由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际,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做好备案管理,备案后的单位将成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2025年4月下旬,全国首家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已落地江苏,并使用全国统一开发的长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题库,顺利完成首次考试评价工作,首批81名长护服务从业人员正式持证上岗。其他各省也正在加紧推进长护师等级认定工作。
欢迎各地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社会评价组织积极参与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等级认定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向各省级医保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期待您和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推动专业化、职业化的长期照护师尽快走向千家万户,为更多失能人员带去优质、暖心服务!

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国家医保局
编辑 | 徐冰冰 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