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国家医保局举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第三场解读直播,涉及放射检查、综合诊查、超声检查、放射治疗等四类立项指南。
自去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发布一系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编制印发护理、综合诊查、康复、耳鼻喉科、呼吸系统、心血管等领域等28批立项指南,旨在解决各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价”的乱象。

“根据项目数量的多少,复杂程度的高与低,每个批次的立项指南从发布到最终落实,大概需要有三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翁林佳副司长表示,从已经发布的立项指南来看,比如辅助生殖、口腔种植,所有省份都已经落地;器官移植、临床量表、中医外治护理等学科的立项指南,目前多半省份已经落地;这次涉及到的放射检查预计6月底前各个省会落地,其中内蒙古、江西、河北、山西、陕西、福建等省份,已经落地的达到了10批以上,特别是内蒙古已经落实了20批以上,走在全国的前列。那在这场解读直播会中,国家医保局都释放了哪些政策信号?未来的工作计划又是什么?“中国医疗保险”带您一探究竟——
信号1
统一规范项目,科学核定价格
以往,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的是各省属地管理,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因此地区之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差异都很大。改革后立项指南原则上以卫生健康部门正式发布的技术规范为基础,对相同服务产出相关的价格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同一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等关键价格要素统一。如原来B超检查根据部位拆分为胸部、腹部、胃肠道泌尿系统等多个项目,立项指南将其整合为“B超检查”按部位计价,项目规范性和清晰度明显提升,医疗机构收费计价更加清晰便捷。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立项指南的整齐划一和全面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部位的定义进行了统一。在放射检查立项过程中,将检查的部位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部位的边界。尽管之前有部位的设定,但是对于部位的定义各地均不相同,导致很多医疗机构在实际收费的过程中很难把握收费标准,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二是对服务内容进行了统一。以放射治疗指南为例,以往的价格项目把定位、摆位模具设计与制作、体位固定器等一系列准备步骤都作为了一个单独设定价格项目。在立项指南的编制中把这一系列的准备步骤进行了整合,纳入到放疗模拟定位过程里,在制定价格的时候计入成本。
三是对一些基本形式进行了统一。以放射检查立项指南的X线摄影成像为例,立项指南对床旁的计费形式进行了统一规范。临床在开展床旁X线摄影成像的时候,同一次检查临床费无论做多少个部位,收费仅可收取一次。
对此翁林佳在解读会上也强调,规范统一是立项指南的根本价值导向。立项指南原则上以卫生健康部门正式发布制度规范项目为基础,对服务产出相同价格的项目进行整合和优化,主要是根据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计价方式等关键价格要素进行整合和优化。
此外,在直播会场上,湖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介绍了当地的核定做法,给全国各地方的立项指南推广实践提供了不少有效地方特色经验。
湖南省根据立项指南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在厘清现有项目和指南项目量价转换关系的基础上,分别采用量价加权平移、参考他省价格和参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比值关系等方法定价。山东省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综合运用直接平移、加权平均算、价格衔接、成本测算等方法,平移价格水平;并根据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增设差异化收费政策,避免价格波动对医疗机构和群众就医造成影响。安徽省对照立项指南梳理现行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根据项目的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精准确定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指南项目的映射匹配关系,并组织召开专家线下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及临床专家的意见,将安徽原有的173项放射检查类项目全部映射到立项指南的26个项目,另有加收项37个,扩展项30个。此外,河北省将原超声项目按检查部位立项,国家立项指南按检查方式分别设立不同类别项目。根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将省内65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3个,另有加收项19个,扩展项16个。并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提取项目的使用频次、使用数量、单次就诊价格、费用总额等进行多维度分析,为核定价格提供数据支持;坚持价格平移、略有上涨的原则,在充分征求临床医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不同方法制定价格;最后将图文报告纳入项目价格构成。

信号2
强调技术价值,赋能医疗科技创新
据悉,国家医保局近期设立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主要以创新型医疗技术为主。这既支持医疗科技创新,也通过医保基金战略购买等手段,降低患者就医费用,让这些先进的诊疗技术更加可行。
立项指南编制中,国家医保局密切跟进医疗技术新发展,通过价格政策赋能新技术、赋能新业态。比如,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统一新增质子放疗、重离子放疗、硼中子俘获治疗等价格项目,促进高端治疗设备临床转化,目前浙江等地率先落实执行,同时设置疗程费用封顶兼顾患者负担。再如,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统一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促进低空经济在医疗领域率先发力,目前黑龙江、河北、陕西、广东等均已落实航空转运价格项目,越来越多的航空企业与医疗机构一道为生命架设空中绿色通道。
“以往患者通过携带实体胶片以及报告的形式,就医可能会存在胶片保存不当、图像质量不好、胶片不全等情况,而临床医生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这便需要患者重新检查,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患者就医负担的增加。”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小虎副院长表示,现在医院临床通过调取数字影像,能够快速有效的掌握患者的情况,极大的提高了医疗效率,为检查结果互认的工作开展提供了驱动力。此外,还可以推动数字化转型,规范附加服务,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记录检查价格。患者对此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对患者而言,数字影像服务处理成为标配,其可以享受更为便捷的数字就医体验,如手机查看影像;实体胶片从默认收费转为按需购买,选择权更加自主,在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规范附加收费,促进人工智能辅助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北京儿童医院贾立群主任也有类似感受,“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超声医学与人工智能融合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立项指南中提出了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收费政策,促进推动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超声医学领域的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赋能医疗科技创新的同时,立项指南在实施过程中还促进了价格治理,有效减轻群众负担。受益于大型医疗设备市场更加竞争,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为适当下调影像检查类项目价格水平创造了客观条件。部分高价省份在落实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中,主动对标全国平均价下调价格水平,如CT检查从300多元下调至200元左右,磁共振检查从600多元降至500元左右。

信号3
关注特殊群体,强调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生育友好型社会和适老化社会需求,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编制中,针对性地新增价格项目,鼓励医疗机构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比如,超声检查类立项指南设立胎儿彩超、胎儿心脏彩超、胎儿系统性筛查(俗称“大排畸”)等多个项目,有效适应出生缺陷早筛需要。再如,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统一新增“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远程监测”“互联网诊查(复诊)”等价格项目,推动医疗服务向患者家庭延伸,让老年人看病就医更加舒心便捷:同时,新增“安宁疗护”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常规的诊査、护理,以及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促进提高疾病终末期老年人生命质量。
例如山东省为老年患者增设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费,航空医疗转运实行自主定价;河北省立项指南中超声检查、多普勒超声检查等8个项目,均设定了床旁加收项,在对接落地时,将床房加收统一定价为30元每次,同时考虑到患者负担问题,明确同一次检查中,无论多少部位或血管仅加收一次等。
不难发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编制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聚焦基础,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将原有各领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医疗领域平稳运行。在项目设置中,既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也要缓解患者压力,既要包容各地医疗技术的不均衡,也要给新技术赋予前瞻性,既要凸显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也要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国家医保局在立项指南的编制和落地过程中,注重协同推进实施与反馈。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价格管理技术专班负责人唐菲也指出,在综合检查、放射治疗、放射检查、超声检查等领域立项过程中,通过吸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各地专家的60条行业建议、1384条地方反馈,有效解决了项目边界界定、计价单位优化等技术难题。

而对于网友关心的立项指南落地后相关的意见如何反馈的问题,湖南省医保局副局长李慧萍在解读会上也针对性的做回应,表示立项指南落地后,医保部门将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实施情况,特别是临床的应用情况,收集医疗机构和患者意见建议。在反馈渠道方面,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向属地的医保部门反馈,相关的医药器械企业也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或者是直接向医保部门反馈。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四类立项指南的落地实施,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呈现稳中有降趋势,为调整诊查、护理、手术等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创造结构性空间。与此同时,综合诊查、超声检查及放射治疗等突出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逐步优化上调,直接带动医疗机构服务收益增长。这种动态调整机制不仅推动医院建立绩效导向的内部分配体系,更使临床一线医务人员能够实质共享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与治理效能提升的成果。
在此次直播解读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快完成立项指南的编制工作,指导各省加快对接落地进度,合理制定价格基准,指导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同时,希望相关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为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提供更高水平的物质和技术保障,也希望医疗机构与价格政策优化调整相向而行,将更多医疗服务资源集中于提高诊疗服务质量上,减少因物耗虚高价格造成的损耗,将有限的医药费用空间用于医务人员支出、优化薪酬分配等利益传导机制,共同推动医疗收入和支出结构的双重优化,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七月 不知
编辑 | 符媚茹 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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