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群众询问医保个人账户的相关问题。就此,小编整理了以下问题及回答。
医保个人账户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部分,是参保人个人专属的医疗资金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每位参保人都有的,而只有城镇职工参保人(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以及部分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个人账户,其中,若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医保标准缴费可设立个人账户,若选择较低缴费比例,则可能不设立。
总体来看,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等医疗费用,部分地区还扩展至家庭共济等。
医院门诊:起付线以下的自付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包括挂号费(特需门诊挂号费能否使用医保报销以及个人账户需要看当地政策规定),起付线以上部分经过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药店购药:药店作为群众购药的另一核心途径,为方便群众使用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持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
家庭共济:参保职工将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余额授权给近亲属使用,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还将省内共济扩展至跨省共济。)
医保钱包:实现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一种方式。通过医保钱包转账功能,个人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或医保钱包中的资金转账至近亲属医保钱包中,用于支付亲属所在参保地定点机构医疗费用或者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禁止将个人账户变为购物卡。个人账户是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消费性支出的。部分企业为了使商品可以刷个人账户,将卫生巾、牙膏、牙刷等非医疗作用的产品申请为“消”字号、“械”字号、“药”字号,以此规避生活用品类不能刷医保卡的问题,从而使个人账户转变为购物卡,部分药店也利用政策漏洞,引导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洗衣液、卫生纸等日常用品,甚至有人通过中介提供提现服务,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正当使用规定。根据规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仅限医疗相关支出),骗保行为个人将面临法律惩戒。轻则追回资金、暂停医保待遇、纳入信用黑名单;重则将按涉案金额处以2~5倍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诈骗罪)。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不会在年末被强制清零。根据现行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会有一个个人账户,这个账户包括当年度个人账户和往年累计结余账户两部分。当年账户中的剩余资金会自动转入往年累计结余账户,并且这些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始终属于个人。
来源 | 西宁晚报
编辑 | 徐冰冰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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