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摘录)
2025年8月,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陶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陶某某为增加其公司经销的“高渗海水鼻腔喷雾器”(以下简称鼻腔喷雾)销量获取更多的收益,向鄂州市中心医院某某医生打招呼,暗示医生开处方时多给患者使用鼻腔喷雾,并按照各医生的处方量,以30ml鼻腔喷雾一支给“回扣费”人民币30元,125ml鼻腔喷雾一支给“回扣费”45元的方式向处方医生行贿。2016年至2024年,陶某某共计向处方医生行贿4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陶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没收被告人陶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5万元,上缴国库。

医药购销行贿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医保局依规做好失信评级,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采取相关约束措施,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原标题:陶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来源 | 国家医保局
编辑 | 符媚茹 张钟文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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