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涉及医疗机构等各方利益,一直备受关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试点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为导向,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系统规范价格项目,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
夯基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进入“快车道”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各省属地管理,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地区之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颗粒度差异较大,医院计费繁琐,群众看不懂,无法很好地兼容新技术。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把统一规范价格项目作为重要改革任务,组织专家团队以服务产出为导向梳理制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快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各地根据立项指南陆续规范本地区价格项目政策,规范收费、减少乱收费,支持创新、维护公益性。目前已编制发布27批立项指南,呈现以下突出亮点。
一是支持创新,促进增量发展。医保既是民生工作,又是经济工作。大家习惯于把医保工作职能局限在民生领域,实际上,医保不仅从支付政策上带动药品、耗材、设备等领域产业发展,还可以从价格政策上助推创新发展。202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决策部署精神,国家医保局密切关注科技创新在医疗领域的新发展,从价格项目管理等方面入手,畅通新技术的收费通道,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进入临床应用,既助力改善群众健康水平,又助力满足临床急需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收益回报,赋能科技创新在医疗领域率先发力。比如,神经系统类立项指南专门设立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价格项目,脑机接口技术成熟获批进入临床后,可快速进入临床应用并收费,明确科技创新回报预期,价格项目发布当日,资本市场脑机接口板块反响积极。再比如,心血管类立项指南适应第三代植入式“人工心脏”手术收费需要,新增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取出费、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价格项目,分别解决手术植入、手术取出、术后调试等医疗服务计价收费问题,有助于“人工心脏”植入在临床的推广。这些增量项目,尽管没有纳入医保支付,但对科技创新予以了赋能。
二是项目统一,引导诊疗规范。履行医疗价格管理部门职责,国家医保局系统性出台了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总体思路是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相同服务产出相关的价格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有不同步骤的归并,有不同术式的合并,也有不同流派的规范。以中医针法类立项指南为例,将现行的舌针、鼻针、腹针、腕踝针、手针、面针、口针等项目进行整合,统一称为“常规针法”,整合后的价格项目颗粒度提升,未来有针法的新技术新场景的也可兼容收费需求,避免挂一漏万。同时,坚持以临床需要为导向,坚持当合则合、宜分则分,总的目标是让价格项目更好计价。而价格项目统一,将有力引导诊疗行为持续走向规范。例如,国家医保局持续关注医疗领域“消费升级”趋势,对于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医疗领域,如口腔正畸、整形美容等,通过立项指南等方式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也有助于引领市场化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三是目标导向,紧贴社会需求。国家医保局聚焦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促进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推出一批新的价格项目。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上门服务费”“床旁超声”“安宁疗护”等价格项目,其中“免陪照护服务”已在27个省份落地实施,价格水平相对适中,有支付意愿的患者家属可自愿选择免陪照护,从繁杂的陪护负担中解放出来。为呵护“小的”,新设“早产儿护理”“新生儿护理”等价格项目,明确加收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为小朋友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新增“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改善生育医疗条件。为低空经济、医疗急救以及相关的高端保险等行业赋能,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促进了非基本医保报销领域更广泛的服务供给。此外,为实现本人手机可阅、同行跨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查,在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明确提供“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作为检查项目的应尽义务,公立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相关服务的要降低收费标准,推动检查结果互认,方便保存与获取和历史比对。
四是区分难度,体现劳务价值。在立项指南编制过程中,国家医保局充分尊重临床实际,按照各方意见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程度大的复杂情况和复杂操作,区分常规和复杂情形,或者增加加收项,以充分体现技术难度差异。以“阴道分娩”为例,根据复杂程度分别设立“阴道分娩(常规)”和“阴道分娩(复杂)”,将瘢痕子宫、巨大儿、胎儿臀位、肩难产等分娩难度及风险大等情况列为“阴道分娩(复杂)”。同时,根据劳务付出情况,科学确定计价单位,将“胎心监测”“阴道分娩”“羊膜腔穿刺”等可能涉及多胎的项目,计价单位明确为“胎/次”,从价格项目层面指导地方医保部门关注劳务价值。
五是项目清晰,利于执行监督。立项指南对存量价格项目进行系统性重塑,无论是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还是加收项、扩展项都更加准确,更加清晰,实现技术规范与收费规范既紧密衔接又科学分离,“技术归技术,收费归收费”。同步编制映射关系表,将立项指南价格项目、国家编码项目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三者间进行映射,提供给地方参考,指导各地编制本地区映射关系表。各地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医疗机构可依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收费,减少医务人员计费的事务性负担,“让医院收费更清楚,让患者付费更明白”。

建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按照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部署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等五个城市开展改革试点,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三个试点省份启动全省(自治区)试点,总体思路是通过调价实践探索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总量调控。“三明医改”的重要经验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通过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结构优化,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创造良好的改革条件。五个试点城市积极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均按照“历史基数+合理增长”建立测算模型,确定年度可用调价总金额,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总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承受力相匹配,人民群众、医保基金、财政不因价格改革大幅增加额外负担。
二是分类管理。五个试点城市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将医疗服务分为通用项目和复杂项目两类进行分类管理。一类是服务量大、标准化同质化程度高的通用型项目,如诊查、护理等,群众对价格关注度高,改革方向是政府负责管住管好价格基准,允许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围绕统一基准适当浮动,取得积极效果。另一类是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的复杂型项目,如冠脉支架置入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集中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经验、劳务价值,群众对其内在价值更认同,对适度上调价格更理解。改革方向是政府发挥好“定规则、当裁判”的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参与形成。
三是动态调整。五个试点城市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解决了“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难题。2022年以来,五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两轮调价,首轮调价于2023年1月落地,累计调价金额3.52亿元,涉及1398项项目价格;次轮调价于2024年1月落地,调价金额6.31亿元,涉及5076项项目价格。
从改革试点监测评估情况看,五个试点城市持续完善改革试点具体方案和调价规则,已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立足人民群众和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引入公立医院参与价格形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功能,总体符合改革试点预期。其一,医保、医疗、医药协同联动显著加强。改革试点吸收“三明医改”的核心经验,实现医院控费和医疗调价双向挂钩,医药费用控制好则调价总量大,费用控制弱则调价总量少,压实医院控费责任,让医院改革红利“看得见、摸得着”。其二,新机制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五个试点城市调涨项目集中在手术、治疗类项目,调降项目集中在检查检验类项目,一大批体现技术劳务项目的价格矛盾得到缓解,一些以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逐步降低。其三,新机制得到医院和群众的积极肯定。五个试点城市医务人员认为,“新机制将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落到了实处,医生真真切切感受到了鼓舞。”特别是复杂项目报价机制,改革为医院和医生基于专业判断提出调价意见、在总量范围内“精打细算”提出调价方案意见。
2024年3月,为稳步推动改革铺向全国,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共同遴选了内蒙古、浙江、四川作为全省(自治区)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持续深化机制性改革。目前,三个试点省份正在开展首轮调价工作。

调价格,赋能医疗机构平稳健康运行
2019年国家医保局部署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建立灵敏有序的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来说就是确定医疗服务调价的触发机制,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什么情况下不能调,都要有章可循,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医院改革绩效、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把握调价窗口和节奏,稳定价格预期。
2022年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的基本思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连续三年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转化为调价决策。其中,2022年17个省份经评估开展调价,2023年28个省份经评估开展调价,2024年15个省份经评估开展调价。截至2024年底,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较2018年累计上涨约22.3%,其中护理、中医、诊查、康复、手术等体现技术价值和劳动付出的项目涨幅更高,如特级护理价格普遍上调至每日150元左右,输液港置入费普遍上调至700元左右,医疗机构从真正体现医技护的产出中获得更多回报,有力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自2024年开始,统一部署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专项行动,聚焦以物耗为主、量大、虚高的检查检验项目,分析区域间价格和成本情况,分批指导高价省份合理下调检查检验类价格水平,比如,某省B型钠尿肽测定由330元/项降至180元/项,某省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由88元/次降至30元/次,通过结构性调整,持续将医疗价格导入符合公益性和社会价值取向的轨道。
总体上看,虽然各年度调价统筹地区有多有少,调价金额总量有高有低,调价项目数量有多有少,但机制化调价保障了调价作为日常工作有规可循,遵循客观评价指标,调价快慢由客观因素决定,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改革部署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但也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认为医疗服务价格上涨低于预期,希望体现医疗技术和劳务的价值多涨一点。
从过去三年调价实践来看,部分地区不符合调价启动条件,主要原因是受客观条件所限:一是部分地区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压力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涨不了”。近年来,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状况良好,但部分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出现当期赤字,无法支撑大规模涨价。长期来看,过快的医药总费用增速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担,从2018年至2024年短短六年间,医保基金支出已从1.70万亿增至2.97万亿,年均增速达11%。二是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速超标,医疗服务价格“不能涨”。“三明医改”实践证明,医疗服务价格调涨的前提是有效的医疗控费。目前,各地床位规模扩张和老龄化等因素也客观上推动医药费用过快增长,2023年住院率升至22%,2024年度自评不符合调价条件的省份中,13个省份医药费用增速超15%。三是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药新项目需要支持,医疗服务价格“涨不动”。虽然集采有效控制药品耗材费用增速,但减负腾出来一定的费用空间,既要用于吸纳更多的好药新药进入医保,还要用于促进新医疗技术项目进入临床应用,一定程度分流了对现有价格项目的支持。医保部门也希望医疗机构多支持集采,多支持控制不合理费用,这样社会和医保才更有意愿和能力接纳医疗价格合理上调。四是坚守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医疗服务价格“不宜快涨大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都要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这就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不仅要执行公益性的价格,也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理顺利益传导机制,既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又不能走全盘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才能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谋长远,绘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系统蓝图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系统性工程,通过价格杠杆撬动医疗技术与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个试点省份完成首轮调价。指导5个试点城市发挥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开展改革试点全面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全面推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加快编制立项指南并推动落地。继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完成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形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领域统一的“通用名”。指导各地及时跟进,在2025年底前对接落实,实现全国医疗价格项目基本统一规范。
三是处理好集采改革、支持创新与上调医疗服务价格的关系。坚定不移推进集采改革,挤出虚高药价空间,为更好支持创新药、新医疗技术、上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创造客观条件。在人民群众和医保基金总体负担可承担的前提下,平衡好创新药、新技术和医疗服务的发展需要。
四是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赋能技术和产业。支持符合调价条件、医保基金运行平衡的地区加快开展调价工作,优先安排调整护理、诊查、手术、中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价格,通过价格杠杆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指导地方医保部门用好现有项目兼容、附条件新增、重大创新绿色通道等新增价格项目渠道,促进高水平创新技术和产品加快临床转化。(ZGYB2025.05)
作者 |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丁一磊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徐冰冰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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