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然而,科研界仍频频爆出学术不端案例。如何打破学术造假顽疾,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直工委副主委、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陈槐接受封面新闻记者专访表示,应推进科研诚信立法进程,切断论文“黑灰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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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学术造假第三方游离于惩处之外
“学术造假,正在伤害我国科研信誉及国际学术话语权。”作为科研人,陈槐对此有更深切的感受。从现状来看,无论是人才评定、职称评聘还是学科评估、学位点申请,仍与论文、学历、奖项、资历挂钩。
另一方面,强劲的论文发表需求为黑灰产业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以论文工厂为“产业链”源头,写手、掮客、网站、期刊形成了一套运作机制,产业规模庞大。然而在这一利益链条上,各个环节对应着不同的监管主体,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等,多元的监管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因此对学术造假第三方的治理存在着较大的责任真空,使其始终处于“治而无力”的尴尬境地。
法律基础:
有初步的法律框架
但还缺乏专门立法
“我国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但是我国科研诚信的立法还缺乏国家法律层面或者至少是行政法规层面的专门立法。”陈槐认为,现有政策法规往往指导性大于可操作性,大部分局限于具体领域或具体环节,彼此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导致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落地与推进困难。责任分配方面,现有政策法规法律责任不够统一,机制不够合理,尚未实现归责的多元化和精细化,
使得对学术不端的惩处存在较多漏洞,进而滋生了造假者的侥幸心理。责任追究方面,当前主要强调个人责任,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单位为避免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往往采用内部从轻处理,不同单位间处理结果差异性也较大。立法的缺失成为学术不端行为防治困境的关键因素。
建议:
推进科研诚信立法进程
对此,陈槐建议,应借鉴国际国家专门法律和专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强司法规制型”等模式,针对当前我国科研诚信立法分散、调整范围各异的情况,制定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规范对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治理。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违法成本,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多元化、多维度的法律责任体系。

来源:科研大匠

编辑:小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