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图片

关于征集《医药化工数智化工厂建设规范指南》等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以及新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团体标准体系,满足市场、行业及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的引领作用,全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依据《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出《医药行业数智化工厂建设规范指南》等团体标准编制计划。


为了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该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01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参编单位应在行业相关领域内具备一定技术实力,最高管理者及管理层具有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强烈意愿,可以为团体标准相关工作提供资源条件和经费等必要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02

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每个单位限定为 2 人

2、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 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



03

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04

申报要求


《医药行业数智化工厂建设规范》等团体标准由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预研,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联系人:张洁

电话:15201506127

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天星街一号院16号楼1710

邮箱:2794867925@qq.com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825日。


图片



图片


名额有限,欢迎垂询!


联系人:陈莹 手机/微信:13732215247  
图片
图片
图片

添加微信请备注单位及姓名,感谢支持

图片

扫上面二维码下载协会正式通知文件